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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毁家园,人民调解暖人心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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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16年1月21日晚,某小区67号居民楼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失火案件。楼道内共有居民24户,8户居民因火灾受损较为严重,10户居民轻微损失,其余6户居民虽幸免于难,但也是因救火家中水漫金山。

据了解房东徐先生将房屋出租给两名外来大学生。事发当晚经消防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是空调外机老化,使用时间过久后高温引发火苗。两位年轻的学生在其中一个房间内上网,另一个房间的空调外机开始着火时全然不知。经邻居发现后立即呼救,此时火势已经蔓延进房间。两名学生因没有实际经验,错过了施救的最佳时机,从而惊慌失措地跑往一楼逃生。不但家中的家具尽毁,更是造成楼上居民的空调外机、晾衣架等全部烧毁,墙体和电路和部分受损。直到消防车进入小区,花了大约半小时才扑灭了火势。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到场后,控制现场配合派出所民警排查情况,并联系房东从松江立刻赶赴现场。因着火地点在四楼,四楼以上的墙体一片漆黑,四楼以下的居民家中水花像雨滴一样在家中下着。因为当晚的风向,除了火灾第一现场的残像外,最严重的就属隔壁黄先生所有的401室、501室两套住房,刚装修好的屋子已变成了“灾区”。

 

调解过程

火灾后的第二天调解员和居委干部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统计和梳理。徐先生与黄先生在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立即要求梅陇六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双方在协商赔偿的金额上存在很大的差异。黄先生认为刚装修完还未入住,就经历火灾的侵害,等于要重新装修了。因此提出了高达十九万元的巨额补偿费。在调解员和居委会干部的劝解下,双方仍相持不下、不肯退让,第一次调解会议只得草草散会。

会后调解员又向周边邻居和楼组长再次进行了情况核实,对两户居民的邻里关系、家中损失等做进一步了解。居委会也请物业公司在消防部门采集信息完成后,尽早地为居民将楼道熏黑的墙体进行重新粉刷,缓解一下居民见到受灾楼道产生的负面情绪。调解员在掌握了一定的重要信息后,再次邀请两户居民前来召开协调会。经调解员和居委干部的努力,这次黄先生愿意将赔偿款的金额退让至人民币五万元。徐先生却坚持认为虽然是自己出租房出了事,但发生火灾也属于天灾人祸。五万元的赔偿金额还是太高,无力承担。况且两套房屋的受损情况也没有那么严重,装修费只用了八万元,觉得五万元的赔偿不合理。两户居民再次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和居委会干部一行人通过三番两次的沟通,效果并不理想。于是,求助于街道司法所,司法所专业老师第一时间参与到我们的调解办理过程。经过对双方情况的了解和居委会调解过程及效果,司法所的老师配合调解员请来两户居民再次前来,3月11日下午1点半,召开第三次调解会。双方当事人到居委会会议室后,各自陈述了自家的受灾情况和苦衷。司法所老师和调解员仔细地为两户居民分析了当下的形势,走法律程序对双方的赔偿都不是好事,不但得不到满意的赔偿和处理方式,而且邻居之间打官司后就再无情面可言,至于赔偿金额大家要站在公平的立场上,替对方设身处地地想想。调解员也为两户居民打圆场,希望双方能考虑邻居的情面,大事化小。之后通过分别和两家人单独面谈交流,终于调解有了新的进展。首先调解员对402室徐先生的情况进行了分析,邻居的损失确实不小,况且又是新装修,换作是谁都会心里有疙瘩,但心理因素占了一大部分,因此赔偿的态度是关键,要跨前一步为邻居着想,也许能得到谅解。徐先生和家人思前想后,考虑将赔偿款八千元提高到一万元。这一情况是一个突破,调解员又立刻找到了401室户主黄先生交谈,黄先生一家五口人分别居住在401、501室,因为有了第三代,这次的火灾让住房面积不大的他们在居住上出现了难题。提出的赔偿内容(损坏家具的修复和在外居住的租金)也算合理。但如果要上法院,拿不出合理的证据是行不通的,最终法院也不会支持大额的赔偿款。调解员也提醒黄先生,两套房屋赔偿五万元上法院是需要举证的,需拿出具的专业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如果不是那么严重的程度,还需要自行承担巨额的鉴定费用,专业鉴定费也不会低于一万元。根据经验以及居委会和物业人员的预估,损失的赔偿也在一万元的范围内。再说大家都是老邻居,徐先生的损失程度也是比较惨重,希望得到黄先生的体谅。黄先生一家最终决定,赔偿款至少也要一万元。与此同时,司法所老师跟徐先生的沟通也临近尾声。在此基础之上,调解员和司法所老师进行了最后的沟通,得知双方的赔偿诉求基本一致,便请双方进行最后的协商。当即徐先生就对黄先生家的损失深表歉意,黄先生也能站在邻居的立场上表示理解,还是接受了以现金支付一万元偿款的方式化解。

 

调解心得

当事人双方均是火灾的受害方,甲方在火灾烧毁家中财物的同时,放弃了对租客追诉自己损失的机会。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巨额赔偿不能接受,表示乙方损失没有那么严重,所有只愿意折价赔偿。乙方认为自家的房屋刚刚装修好就遭火灾侵袭,应当照价赔偿恢复原样。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向当事人双方做出了法律方面的解释。通过调解员仔细的分析,对法条正确的解释,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化解了纠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对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六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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