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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闹不化纠纷 “说理”平息矛盾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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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3年,陈某夫妇在某镇某村租赁了3亩土地开塘用于养殖南美白对虾。
2014年3月,该村委会对村辖区内河道进行疏浚,在疏浚陈某夫妇虾塘旁河道
时,将原来的排水管掩埋,后村委会组织人员重新对虾塘铺设排水管。
2014年7月12日,陈某夫妇对该虾塘进行排水捕捞销售,当塘内水位到达
50-60cm时,排水管停止排水。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村委会新铺设的排水管高于
虾塘最低水位,故无法排水,导致虾塘内的南美白对虾由于长时间缺氧死亡。
发生这一事件后,陈某夫妇及亲属到该村村委会吵闹,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并拨打了110报警,村委会工作人员要求陈某夫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补
救,但陈某夫妇及亲属情绪非常激动,未预采纳。同时,由于陈某夫妇先前准
备卖虾找来的买虾运输队没有收购到虾,要求陈某夫妇支付运输费用,陈某夫妇
拒绝支付,双方情绪激动,差点动手打起来。陈某夫妇和该村村委会对如何采取
补救措施协商到夜间12点,村委会还帮忙垫付了运输费用和人工费用5400元。
7月13日上午7时,村委会通知了我,得知情况后,我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
况,第一时间对双方当事人情绪进行了安抚,并要求村委会租来水泵等排水设
施立即对该虾塘进行排水,同时联系专业拖虾队协助捕捞销售,尽力减少死虾
数量、降低损失。我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捕虾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对起捕的
活体南美白对虾、死虾进行了称重、计量,对损失进行了统计,共捕捞活虾、
死虾共计500余公斤,按照当前市场价42元/公斤,共损失金额21000元,而陈
某夫妇认为年初放下去的虾苗数量为250公斤,应捕捞的成虾数量在900公斤左
右,损失金额应为38000元,双方对于损失数量达不到一致、金额相差巨大。
陈某夫妇认为损失均因村委会在进行河道疏浚时重新铺设的排水管高于虾塘的
最低水位造成的。因损失巨大,陈某夫妇情绪崩溃,陈某妻子几度寻死。
调解过程
为尽快安抚陈某夫妇情绪、避免发生极端事件,早日结束双方的纷争,针
对该纠纷,我确立了调解目标和策略,设计了调解方案并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来
化解矛盾,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
首先我与该村村委会沟通,分析案件走向、利弊得失,尤其是让村委会知
道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排水管铺设不到位引起的,因此村委会作为事件主要
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责任,主动解决矛盾。村委会承认事件是由于外聘疏浚河
道的工作人员工作粗心、排管技术不到位引起的,愿意承担相应损失。村委会
这一肯定态度,为调解的顺利奠定了基础。
然后我与陈某夫妇沟通,让他们明白损失已经造成了,如何挽救损失才是
最重要的,应尽快将虾塘重新整理出来,还能再放养一季虾,对已经损失的部
分,村委会作为主要责任方已经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随后一个星期里,我与村委会多次主动上门就赔偿金额与陈某夫妇进行协
商,村委会认为损失的虾数量已经全部统计,实际损失金额应为21000元,同
时村委会帮陈某夫妇垫付了5400元运输费和人工费,因而赔偿金额应为15600
元,而陈某夫妇认为称重过程中有遗漏,虾死亡时间超过半天会蜕壳,致重量
减轻,并且年初放养虾苗250公斤,成虾产量应为900公斤左右,损失金额应为
38000元,运输费和人工费的产生均是由于村委会过错导致的,这笔费用应由
村委会承担。陈某夫妇情绪异常激动,不接受调解,赔偿协商再次中断。
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出发,我再次与陈某夫妇进行了沟通,让他们明白,
称重过程中虽然夫妻两人不在现场,但是相关亲属、村委会工作人员、政府相
关工作人员等都在现场的,虾的数量是没有遗漏的,而年初放养了250公斤虾
苗,不一定就能产出相应数量成虾,所损失数量一定要实事求是,就算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也是要看凭证、具体数量的。再则,诉讼风险未知,成本不低,
选择调解是上策,如达成调解,村委会会自愿履行给付义务,不需要通过强制
执行来实现权利,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共享经济利益。通过说教劝导,陈某夫妇
的敌对情绪有了很大的缓和,表示愿意再次坐下来协商解决。
7月24日,双方再次坐下来进行协商解调,过程中陈某夫妇情绪激动,调
解多次中断。经过努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补
偿甲方3万元并承担运输费4000元和人工费1400元。
调解心得
对于已经经过多次调解且情绪非常激动的当事人,只有通过讲“理”才能
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才能促使当事人理性维权。为了有效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
争议,我觉得,作为调解员,必须在进行调解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摸排具体情况:对有纠纷倾向的案件从发生开始参与解决,了解案件实际
情况,对案件的失责方有基本的判断,从而确定调解方向。
制定调解方案:了解双方诉求,确定合理的成虾市场价格,确定数量,双
方各在金额差距上各让一步,为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
确立调解策略:从经济效益、公序良俗、事实根据方面给予当事人提示,
以利于选择利大于弊的纠纷解决方式。
主要调解方法:(1)摆事实讲道理,本案件主要焦点存在于陈某夫妇情
绪激动,本案中我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的心态,一方面从事
实出发,不脱离现有证据,另一方面把握科学的统计方法,合理计算物损。充
分说理使其接受对方,接受调解方案,说服当事人不能乱喊价,必须实事求
是,并将经济效益、公序良俗、事实根据的道理予以充分释明。(2)互换体
谅法,让双方设想自己处在对方的那种环境、立场、角度、心情时,自己会怎
么想、怎么做。做人要“将心比心”,本案中我让双方当事人了解、理解、体
谅对方,以缩短与对方的距离。疏浚河道本是做好事,发生损失是大家都不愿
意看到的,而村委会面对损失已经在能力范围内补救,把损失减到最小,同时
乙方也非常了解养殖户大半年的辛苦瞬间化为乌有的心情,明白各自让步才能
让事情圆满解决,从而做出谦让。
(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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