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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时,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户籍信息、失联、诉讼时效、举证,户籍信息、失联、诉讼时效、举证,户籍信息、失联、诉讼时效、举证,户籍信息、失联、诉讼时效、举证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对外借款时,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9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

       检索主题词:户籍信息、失联、诉讼时效、举证

二、基本情况

  浦东新区的陈先生2016年借钱给他人,借款金额壹拾叁万元,其中捌万元写有借条,但没写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也没有留身份证复印件,按借条约定2017年2月28日还款,伍万元没有写借条。陈先生想把钱要回来,打电话催过款,但借款人于去年手机号码失联。陈先生找过物业,物业不给其提供借款人的户籍信息,陈先生向支付宝申请过查询,但支付宝也仅能提供部分身份证号。伍万元借款人没有写借条,陈先生认为涉嫌欺诈,因为借款人借款时,曾找人来威胁。

陈先生咨询律师能否把借款人找出来并让其还款,没写借条的伍万元是否涉嫌诈骗犯罪。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知陈先生,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需向律师提供现有信息并查询借款人身份信息,以便诉讼立案时向法院提供;其次,按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如果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而陈先生又不能举证催要过,可能会有败诉风险,所以陈先生可以通过录音或电话催款纪录等方式举证从2017年开始向借款人催要过的证据。对于伍万元借款,陈先生认为涉嫌诈骗的,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警,若公安机关认定不构成诈骗犯罪的,可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本案例中的借款人可能以超过时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不归还借款,陈先生存在诉讼时效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时要有明确的被告。为明确被告,陈先生在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户籍信息。

12348平台律师告诫广大出借者,在对外借款时一定有法律意识,要及时获取借款人的户籍信息,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要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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