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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罪犯许某的矫治个案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教育改造处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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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许某,男,1980年生,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已婚。2015年12月因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6年7月,许某在新收入监训导过程中,被民警评估为不认罪且存在抑郁症状,监狱主动介入对许某开展自杀防控及教育矫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许某出生在江苏的一个偏远农村,是家中最小的孩子,父母虽然都是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但靠着家中几亩薄田含辛茹苦把许某兄妹4人拉扯大,尤其对年幼的许某疼爱有加。所以许某从小与父母的关系非常亲密,对父母的话一直言听计从,哪怕是在和妻子的婚姻出现了严重矛盾想要离婚的时候,面对家人的反对,许某都不敢忤逆父母的意见,最终走投无路的他,不惜选择和情人相约殉情来捍卫自己的爱情。

2)犯罪经历:许某的本次入狱是因为自己的婚外恋暴露,家中极力反对自己离婚的想法,但自己又不愿割舍下被害人,因此与被害人相约,采取用水果刀互捅的方式殉情。结果至被害人(情人)死亡,自身重伤二级。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许某更多的是对自己独自活下来的自责,因为在他心中,没能和被害人一起殉情而亡,是自己对对方的失约。

2、入监改造表现

许某在新收入监后,改造态度消极,学习和训练中常表现出心不在焉的情况,也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常常会有发呆的情况。在对许某的新收教育谈话中,民警发现许某对自己的案情存在较大异议,只要民警提到关于案子的情况,许某情绪便激动万分,表示坚决不会认罪。

1)家庭因素:入狱前的许某,家庭婚姻冲突非常严重。许某把所有的一切,包括被害人的死都归咎于妻子,认为妻子在家里什么家务都不干,还经常外出搓麻将,家里的孩子、老人从不照顾,所以自己才会出轨,才会想要提出离婚,而本次的入狱更是因为和妻子离婚不成导致的被迫之举,他恨妻子对家庭的不管不顾,恨妻子的不肯放手,更恨妻子让自己的爱情烟消云散。

2)自身因素:许某的文化程度不高,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法律意识淡薄,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非常有限,所以对于自己和被害人的殉情行为,他坚持认为这只是自己和情人的自杀行为,并没有触及法律,因而对法院的判决坚决不服。同时,许某的个人受挫承受能力较弱,幼年备受家人疼爱,初中毕业后就外出开长途打工的他,由于工作的弹性较大,一直顺风顺水,可以说成长过程中没有经历过大的挫折,但这也导致了许某在遭遇家庭危机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

3、心理及行为表现

许某入监后出现了明显的心理行为异常表现,具体表现为情绪较低落、郁郁寡欢、常感到无精打采,监区内的活动明显减少,感到生活没有多大意义,尤其想到逝去的被害人时,对自己的“苟活在世”感到深深的内疚,想要追随她而去。根据许某的行为表现,监狱对许某的危险度评估为具有抑郁症状。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许某存在着许多非黑即白的绝对化认知模式,在遭遇家庭危机时,认为除了死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在入狱后,认为这一切都是妻子的不管不顾造成的,妻子才是导致这一切的罪人。这种认知的偏差会导致民警教育难度的增加,也加剧着许某的抑郁症状。

2)心理因素:许某是家中幼子,从小就跟随在父母身边,家人对他一直照顾有加,所以许某相比其他兄弟姐妹更亲近父母,但这种过于密切的关系也导致了许某在与父母的关系交织中的边界不清,他的生活更多地被家人所影响,这使得许某对家人产生了更多的依恋。所以当许某的家庭婚姻出现危机时,他却无法在家人那得到更多支持时,缺乏有效应对方式的他,便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自己的困境,死似乎成了他唯一的选择。同时,这一切也将对许某的狱内改造的安全稳定带来了诸多困难,因为这种错误应对模式的习得很可能在许某再次遇到危机时出现。

5、矫治方案

由于矫治初期许某的不认罪和对民警教育的抵触,监狱没有一开始就制定完整的矫治计划,而是在进展过程中发现机会,逐步完善和推进矫治方案。我们将许某的矫治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寻找内心深处的犯罪动机,及时的危机干预。为了更好的了解许某,降低他的心理防御,民警在教育谈话中利用投射的心理技术,让其在一张白纸上随意绘画并进行分析。在每天的谈话接触中民警还发现许某对自身的改造信心不强,且流露出厌世的想法,想去“寻找”情人的想法。为此民警一方面从许某的犯罪根源为切入点进行谈话教育,另一方安排包夹犯对其监内的改造情况进行包夹以及收集改造情况。在谈及许某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幼儿时,许某情绪失控,哭诉是妻子对自己父母不孝顺,在家庭中好逸恶劳,自己也感觉很对不起家中父母,因此在家中也多次与妻子产生激烈矛盾,所以才在外面与被害人(情人)开始发展关系,直至最后彼此产生所谓轰轰烈烈的爱情,其实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也不想活了。为此民警首先对许某的情绪进行处理,及时安排评估中心对许某进行心理评估以及危机干预,通过心理支持技术帮助许某处理好负面的情绪,鼓励其树立起面对改造的信心,为后期的入监训导教育抚平道路。

第二阶段:唤醒人性的温暖,适时地给予支持。在评估后的一段时间里,民警对许某殉情时的病情、孝顺父母,关心孩子为教育的切入点,逐步对许某过去那些错误的思想进行教育谈话。一方面把当时医生护士全力抢救的情形告知他,并与其共同分析生命的意义,帮助其重新审视自己当初的行为,使他内心产生了感恩和愧疚之情;另一方面民警肯定了他对自己父母的孝顺和对孩子的牵挂,说明了许某的内心还是放不下自己家庭,有效强化了许某的社会支持系统。

第三阶段:深刻剖析犯罪带来的危害,实时地强化矫治效果。为了使许某获得“新生”,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危害,做到彻底的认罪悔罪,必须动摇许某的非理性观念,矫治其扭曲的人格,改变其歪曲的思维逻辑形态,帮助其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正确的法律知识。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许某的内心逐渐地发生了变化,慢慢放下了对自己妻子的偏见,反思自己对生命的看法,反省自己过去的行为。民警结合监区开展的认罪悔罪教育活动,多次带领许某参加了其他罪犯的认罪悔罪现身说法大会,使其能从他人的认罪悔罪上看到自己身上的问题和不足,也帮助许某能够通过他人的经历和认识来认识自身。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缓解许某的抑郁情绪,消除其轻身的念头。

2)长期目标:提高许某的法律意识,使其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犯罪,做到认罪服法,同时完善许某个性,帮助建立良好的认知模式,使其能够处理好和妻子及家人的关系,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服刑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最终,在入监训导期间,许某通过民警的教育和帮助,顺利完成入监训导中心的各项教育内容以及训练项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有了新的认识,主动写下认罪服法书,并在监区的认罪服法大会上公开宣读。同时,他开始转变自己过去错误的思想,尝试着积极面对余下的改造生活;在对妻子问题的认识上,许某也渐渐的发生转变,并表达了对家庭伤害的忏悔以及和妻子修复关系的愿望;在对被害人的家庭中,也写下了自己的忏悔书,表达出自己积极赔偿的意愿。

在对许某的矫治的过程,民警通过新收罪犯的评估,去排查出犯群中的危险个体。其矫治的重点在于对许某抑郁症状的处理,通过危机干预来消除许某的自杀念头,帮助其树立起改造的信心,这不仅是对矫治对象心理问题的处理,更为后期运用教育和亲情力量来促使许某的最终改变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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