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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起波澜 如何化繁为简 利益亲情须平衡 得失自在人心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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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金陵东路XX号X室系承租公房。承租人为江某,户籍人口包括江某及其子、女、媳妇、孙女等九人,认定实际居住人为江某、胡某(江某的小儿子)、胡大(江某的大儿子)及胡大之妻儿等共计五人。2015年,该处房屋因旧区改建项目动迁,共获得动迁安置房三套(其中两室一厅两套、三室一厅一套)及动迁安置款项近132万元。经家庭内部多次协议商定:1、胡大及妻子、女儿三人分得两套两室一厅安置房及65万元安置款;2、胡某与胡甲(江某的大女儿)共有一套三室一厅安置房,江某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另胡某分得46万元安置款,江某分得20万元安置款;3、胡大、胡某各拿出1万元,胡甲拿出17万元,合计19万元补贴给胡乙(江某的小女儿)。

不久后胡某反悔,要求家人就相关分配方案进行修改,理由是认为胡大一家三口分得的动迁安置补偿明显过多。对此胡大明确拒绝,其他当事人不置可否。胡某遂向当地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对动迁安置补偿相关权益进行重新分配。当地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该起纠纷当事人数较多且涉及金额较大,遂向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求助,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

通过初步接触,调解小组了解到此次胡某欲更改分配方案,矛头主要指向其兄胡大一家,对于其母、其姐的分配所得并无深究之意。为此,调解组首先联系了江某及胡甲、胡乙各方,听取她们对胡某与胡大兄弟之间争议及原分配方案的看法,各方均表示:在原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胡某与胡大兄弟之间已经产生过多次争执,经其他家庭成员反复劝说、协调,才最终确定出分配方案,兄弟二人当时都同意了。现在胡某又反悔进而提出新的要求,对此大家都感到无奈。但目前主要是胡某与胡大兄弟之间存在矛盾,作为母亲与姐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也希望能通过中立第三方寻求妥善解决。至于最终如何分配的问题,江某及胡甲、胡乙的意见较为一致:即原方案的整体框架不希望发生变动,如果胡某与胡大能达成共识、在各自的份额内相互进行调整,只要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其他各方将不会提出异议。

以此为基础,调解小组开始着手化解胡某与胡大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刚一开始,胡某就再三强调,当时在商议过程中自己已经提出动迁安置补偿分配不均,并多次与其兄姐理论,但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回应。同时,其一再重申自己系重残无业(其系视力重残),坚持要求减少胡大的分配所得,以增加自己的份额。对于胡某的态度言行,胡大非常气愤,直指胡某作为家中幼子,自小恃宠而骄,凡事只考虑自己。在之前家庭商议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兄姐都已考虑到了胡某的特殊情况,相应做出了一定让步,给予胡某的份额已超出了他应享有的,而胡某却不知感恩、永不满足,再次提出非分要求,对此自己绝不会答应,“侬就算去法院告也告不赢,道理在我们一边”。对于大哥的表态,胡某恼羞成怒,拍案而起准备大打出手,调解员不得不第一时间安抚他的情绪,但胡某的怒气却难以平息,当场言语威胁“要好好教训胡大一家,大不了鱼死网破”后转身离去。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调整了策略,不再急于调解实体纠纷,而是留胡大坐下来,以唠家常的形式加强与胡大的交流。在交谈中,胡大提到弟弟不仅是重残无业人员,且曾因犯罪而被判刑,但弟弟本人一直申辩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种种遭遇导致弟弟年纪一把了,不仅身体不行还孑然一身……说到此处,胡大也不免唏嘘不已。调解员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帮助胡大分析弟弟的行为特点和性格特征。对于调解员的分析开导,胡大表示很有帮助,回去后将再考虑考虑,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与弟弟之间的矛盾。

此后的一段时间,调解小组分头找胡某和胡大进行沟通。向双方不断强调“血浓于水、兄弟情深”,希望能够从血脉相连的亲情上拉近双方的距离,降低双方的对抗意识。一方面不断稳定胡某的情绪,改善其对家人、亲情、利益、价值的认知,劝说他多多回想大哥常年来对自己的帮助、照顾和付出;另一方面对胡大晓之以理,以其母亲为了维持家庭和睦、在此次分配中主动放弃房屋产权转而让渡给子女为例,劝导胡大考虑到母亲的良苦用心,身为大哥更应该承担起维持家庭团结、和睦的责任,在适当的范围内做出一定的让步。通过一系列耐心的工作,胡某与胡大之间的成见和对立情绪有所降低,再次面对面进行沟通商谈的条件基本成熟。调解小组又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了胡某、胡大的堂哥(与此次动迁安置无利益关系),邀请其参加第二次的调解会,配合协调。

得益于上述工作,第二次调解会上当事人之间的互动趋于理性,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兄弟二人不再囿于对过往种种是非曲直的争辩,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重新确定各自份额方面。胡某提出,胡大在原方案基础上再拿出3万元给自己作“临时租房及日常生活补贴”。胡大则主张,看在老母亲的份上,自己愿意再拿一点出来。但目前其妻患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女儿又临近结婚,手头并不宽裕,经与家人再三商量,可以补贴弟弟6千元。围绕着补贴费用双方展开拉锯。见此情形,堂哥开口了:“小五子,差不多就可以了,老大屋里厢的情况侬又不是不晓得,老夫妻两个就靠点退休工资,也勿宽斯。再讲嘞,伊照顾老娘这么多年,一家三口都是老房子的实际居住人,伊拉拿这点也讲得过去。侬再搞下去,吶老娘真额要被侬气死特了!”“老大,侬也爽气点,把事体早点了脱,回去安心照顾弟妹、打理女儿出嫁”。调解员也顺势撮合:“兄弟道理,有啥讲不开、谈不拢的?动迁本来是好事体,大家开开心心过好日脚,么必要为了点小铜钿搞得冤家仇人似的。小胡,侬敢保证以后用不着阿哥照应了”……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胡大答应拿出1万元来补贴胡某,胡某则答应接受此1万元作一次性了结,不再就动迁补偿分配提出其他异议。

调解小组召集原分配方案(协议)的各当事方,就胡某与胡甲达成共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各方的见证下,胡某与胡甲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各方均同意以该调解协议书作为原分配方案(协议)的补充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较为便捷、圆满的解决。

 

调解心得

一是找准矛盾焦点,化繁为简。该案初看是一起较为疑难复杂的因动迁安置补偿分配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涉及的纠纷当事方较多,但经调查可以发现,真正的纠纷当事方只有胡某和胡大两方,其余的江某、胡甲、胡乙虽然是原分配方案(协议)的当事方,但却不是该起矛盾纠纷实质意义上的当事方。如果单纯依据胡某最初提出的调解事项,即“对动迁安置补偿相关权益进行重新分配”的话,势必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而在准确分析出胡某潜在、真实的诉求后,特别是在掌握了江某、胡甲、胡乙关于该起矛盾纠纷的基本看法和立场后,就可以通过较为简便的途径,即妥善处理胡某与胡大之间的双方矛盾来避免原分配方案(协议)的大幅调整乃至推翻重新制作,实现了“共赢”。

二是注重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模式。申请人胡某在家中依仗自己是最小的孩子和视力残疾这两点,一直颇受家中长辈、兄弟姐妹的照顾并且习以为常,以至于其潜意识中一直存在“因为我最小、因为我有残疾、因为我吃过冤枉官司,你们就该让着我”的特殊心理状况,再加上有过被判刑入狱的经历,极有可能受到“监狱的交叉感染”而沾染到不良习性,导致其会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抱着“破罐破摔”的心态出现过激举动。因此,对于这样的当事人,一是要避免过度刺激,尽力将其拉回正常的沟通轨道上来;二是要抓住他的内在特质,以小的让步来满足其受助心理和受关爱的需求。结合调解案例分析,胡某自始至终一直声称“胡大一家分多了,我分少了”,但究竟“多”了多少,“少”了多少,其心里是没衡量标准的甚至是不在意的。他所主张的3万元补贴也好、最后接受的1万元补贴也好,与其已经得到的一套三室一厅房屋的1/2产权以及46万元的安置款相比,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从这点上可以看出,胡某所计较的、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实质性的物质利益,不如说是受重视、受关爱的心理感受(在家庭协商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其觉得自身的意见被兄姐们尤其是当家的大哥忽视了)。对于胡某来说,哥哥让步的姿态比让步的幅度更为重要。

三、增强“家人共商”的角色代入感。该案例中,在调解开始之前,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已就安置利益分配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形成了基本的共识,其母亲更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产权来维护家庭的和睦和团结。可以看出这个家庭总体上还是很看重家庭和睦的,这为化解主要矛盾提供了必要的土壤。胡某与胡大之间的矛盾,还是适合回归到弹性的家庭成员之间而非刚性的对立当事人之间来寻求解决。为了进一步增强“家人”的角色代入感,第二次调解中特地邀请了他们的堂哥以一门的身份介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并没有邀请胡某的母亲或者姐姐介入调解,主要是因为她们与此次动迁安置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很难秉持客观的立场;另外她们的介入也可能会使矛盾主体由双元向多元转变,这与初期制定的调解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在此类通过亲情解决利益冲突的案例中,类似本案中堂哥这样的“熟悉的陌生人”,可能比与当事人朝夕相处的“眼前身边人”更适合参与调解。

 

 

(黄浦区外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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