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月9日举办婚礼因疫情退订婚庆并退回首付款10128元,本人表示承担已产生材料费以分担部分损失,并要求婚庆给到材料明细单,婚庆不给正面答复。后投诉至12345,并由宝山市场监督局协调,最后婚庆提出因消费方违约不给予退款还要求本人赔偿合同40%的违约金。本人是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约,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婚庆给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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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类似的案件本市一些区的消保委已经调解成功了一些,建议可以找你所在区的消保委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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