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经营都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开业经营因受疫情影响就目前来看,尚是一时的障碍。首先您所称“不能开业”是收到因疫情防控影响极大而无法开业,还是在当前疫情背景下的主观选择退租?1)如为前者,可按不可抗力处理,但法律后果也不必然为解约,也有可能仅为减免受影响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租金。2)如为后者,尚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克服”的障碍。即使提供退还已收学费的收据,也不能完全改变法律关系的定性。所以此情况下,建议先和出租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您在提起诉讼时可以考虑基于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减免受影响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租金。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