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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劳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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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某某兄弟二人从安徽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做水暖安装。某公司承包了两处房屋的装修工程,后将此工程分包给苗某某,苗某某又将此工程的水电安装交由李某某施工。2017年9月,李某某又再次将该水电安装交由张某某兄弟二人施工,约定每日每人工资260元。张某某兄弟二人与某公司、苗某某及李某某均无书面合同。同年10月,某公司与苗某某结清了上述两处房屋装修的工程款,但李某某一直未支付张某某兄弟二人的工资。经多次催要,同年12月27日,李某某向张某某兄弟二人出具了结算清单,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之后,张某某兄弟二人便无法找到李某某,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后,劳动部门认为本案系劳务纠纷,不予受理。

        2018年3月8日,张某某兄弟二人以某公司、李某某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劳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审理。但在立案后不久,原告因故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改为只起诉某公司。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两原告与某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且某公司已与分包人结清了涉案两处房屋的装修款。两原告向某公司主张权利,属于主体错误,判决驳回两原告要求某公司支付劳务费及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

        2018年5月,张某某兄弟二人到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相关材料,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受理审批了张某某兄弟二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冯梦实律师办理此案。

        在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后,冯律师认为,此案属于劳务纠纷并无不当。按照一审查明的事实,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应系合同的相对人,但受援人在一审中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如提起上诉,按一审受援人的诉求,败诉风险较大;如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导致受援人的诉求无法及时实现。因此,律师帮助受援人制定了“先上诉,力争调解;调解不成,如二审败诉则另案起诉”的工作思路。但如另案起诉,因李某某已不在上海居住,受援人需要到其户籍地四川起诉。这样不但会徒增诉累,而且耗时过长。于是冯律师下定决心,将工作重心放在一个“调”字上。

        要想调解成功,调解方案应当有理有据。因此,冯律师从以下几点说服被上诉人:1.尽管一审认定系劳务纠纷,且原告被告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根据相关陈述,李某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2.某公司与苗某某、李某某存在违法分包关系,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3.如因程序问题,受援人二审败诉后,则会另案起诉,某公司及李某某将进入另案诉讼,必会增加诉累。

        上述意见很快收到效果,某公司、苗某某和李某某均表示愿意接受和解。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18年5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上诉人支付了受援人工资合计7640元,受援人撤回了上诉。

        2018年5月28日,受援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一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工程层层转包而导致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受援人与李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审中又因故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使二审陷入了很大的被动,虽然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让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疑会徒增诉累。所幸援助律师及时转变思路,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帮助受援人及时维权。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和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到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拨打12348热线免费咨询,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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