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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租赁合同后反悔了,收取的定金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定金、返还,合同、定金、返还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签订租赁合同后反悔了,收取的定金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9- 1 0

  案件类型:定金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定金、返还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是房东,客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房子出租给对方,并且收取了定金最近刘先生情况发生变化了,不想出租房子了,刘先生想知道收取的定金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刘先生,依据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若是因为刘先生女士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出租房屋,定金是要双倍返还的。当然,若获得房客的谅解,房客不追究定金双倍返还的,那么刘先生就无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案中刘先生与潜在房客签订协议收取房客缴纳的定金,因此双方对于定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刘先生应当依据约定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房屋,若刘先生反悔了,那么属于刘先生违反了定金规定。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刘先生因为自身原因反悔了,应当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刘先生和房客可以就解除租赁合同进行协商,若房客同意不追究刘先生的责任的,房客放弃自身享有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刘先生就无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了。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若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违约的,支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于定金的支付,不要贸然的直接支付或收取,应当考虑自身的履约情况,如有必要的,可以与对方尽量协商后再书面确认双方的特别约定后再交付或收取定金。这样能够避免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因为没有特别约定,而直接适用定金罚则,被没收全部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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