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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金协议后认为中介有所隐瞒,在还未入住的情况下,租客是否可以反悔?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定金、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签订定金协议后认为中介有所隐瞒,在还未入住的情况下,租客是否可以反悔?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2月2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最近租了一处房屋,其表示看房的过程中是中介陪同带看的,因为当时租房心切加上已经晚上,所以在中介的催促下,签订了定金协议,并支付了一个月租金的定金。但是,第二天白天再去看房时,李女士表示该房的卫生条件较差且离地铁较远,所以提出不租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其表示自己尚未入住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可以要求退回。另外,其表示中介隐瞒该房存在卫生条件较差的事实且交通不便,中介的行为构成欺诈。但是中介表示,其与李女士已经签订定金协议,并且李女士也支付了定金,定金协议已经成立,李女士所述的卫生条件差只是李女士的主观感受,这跟白天看房和晚上看房没有关系,至于地铁距离远也不是中介可以隐瞒的事实,故不同意退回定金。

平台律师告知李女士,李女士的观点分别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第二,中介是否存在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除非法律上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合同自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日起就成立了。定金合同较为特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是从交付定金时成立。结合李女士的描述,李女士已经支付了定金,应当说双方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而非像李女士所述的那样,需要实际入住才生效。至于中介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后者虚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根据李女士的描述,其表示房屋的卫生条件差,律师认为所谓的卫生条件一般是指房屋是否存在符合租赁条件的卫生空间和设施设备。该些内容,李女士完全可以通过肉眼可以直接判断,所以,以此认为中介存在欺诈较难成立。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中常常会有一些老百姓认为,只要自己还未实际入住,即便已经支付定金、订金、租金、押金等合同也不能算成立,加上房屋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的成立,往往会催促租客尽快签约和支付款项。事后,再想要房东或者中介退还有关款项,就非常困难。律师认为,在签订定金合同、协议时,作为租客务必对所要承租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查看,除非房屋本身是否存在瑕疵以外,租客还需对配套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查验。切忌,在没有看房的情形下就签订协议。此外,慎重对待支付定金的行为,由于我国法律对定金的法律效力进行的明确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债务担保的功能,一旦支付定金,则事后反悔将可能承担定金无法取回的法律后果。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有些中介机构的确为了促使交易的成交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瑕疵,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属于违章搭建的房屋、群租的房屋,更有甚者采取积极的行为帮助房东隐瞒房屋漏水发霉的瑕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对于房东而言,若中介实施的欺诈行为,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租客可以提出合同撤销。作为,租客而言,一方面要仔细查验房屋,另一方面,若中介对房屋做出的有关承诺,尽量要求其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以免将来对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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