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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飞行员何必频繁跳槽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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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冉某系农村七零后,他读高中时经招飞体检进入航校读书,毕业后经
招聘去某国营货运航空公司当飞行员。此后国家民航体制改革,新成立的民营
航空公司租来买来客机后缺少民航飞行员,分配的航校毕业生也是远水救不了
近火,于是只能以加码承付跳槽费用,许诺高额年薪,提供家庭住房等,向国
营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抛橄榄枝挖墙角。
冉某从航校进入货运航空公司时信誓旦旦,承诺愿终生为公司服务。但上
天飞行没多少年,信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他禁不住民营航空的高价
招揽,突然向公司辞职并提起诉讼。当时我尚未退休还是民庭法官,认为飞
行员适当流动有利于民航发展,知道冉某去意已决,强扭的瓜也不甜,就出面
做公司工作,由冉按照民航总局关于飞行员流动的有关规定,赔偿给货运航空
一百八十万元(由民营航空全额买单),使冉如愿以偿进入民营航空工作,并
在跳槽过程中净赚了数十万元。
民营航空对冉颇为器重,数年间投巨资将其培养为机长和飞行教员,全年
的工资、奖金加补贴,少说也有七八十万元。此后公司添了大飞机,在飞行员
机种升级时,冉因飞行资历所限未能入选。此时某航空公司提高招飞待遇,使
精于算计的冉复萌跳槽之念。公司当初与冉约定服务期十五年,此时当然不肯
放行。于是冉在今年初离开飞行岗位,并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与公司
的劳务关系。
仲裁员因多次调解未成,只得依法作出仲裁,裁定民营航空为冉出具退工
单并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民营航空因当初不惜代价引进冉并培养为机长、教
员,前后投资达数百万元,所以对跳槽成瘾的冉气忿难耐,在仲裁失利后马上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仲裁条款,判决言而无信、薄情寡义的被告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早已“先富起来”的被告则不为所动,仍坚持要离岗跳槽。
调解过程
退休后,我在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看到诉状上被告名
字似曾相识,开庭时看到冉才知碰上了职业跳槽运动员。我知道国内航空业处
于扩张期,民航飞行员成了你抢我夺的香饽饽,所以在劳务纠纷中处于强势地
位的并非航空公司,而是动辄与老板说“拜拜”的飞行员。冉所在公司的飞行
员待遇并非行业最高,但比冉想去的那家公司只是少了每年五六万元的津贴。
因原告坚决不同意被告辞职,被告所提跳槽理由又相当牵强,而且民航飞
行员因图利而频繁跳槽,不利于民航的队伍稳定和飞行安全,虽然劝冉回头的
难度极大,我还是留下被告谈心,说航空公司的收入都在伯仲之间,如果飞行
员为利所驱而频繁跳槽,就会象女人动辄婚变般自毁名声,被列入人才市场黑
名单而预后不良。劝冉在跳槽问题上三思而后行。原先铁心想走的被告经我点
拨后若有所悟,临走时改口说让他再好好想想。
看到冉面露犹豫,有所触动,我就趁热打铁,请原告公司的领导主动找冉
深谈,针对冉耿耿于怀的机种升级问题,承诺将在下一批名单中优先考虑他。
事隔半月后,当我打电话通知双方再来调解时,因闹辞职已停飞半年多的被告
已恢复机长身份,驾驶客机重上蓝天翱翔。此后原被告一起来法院签领了民事
调解书,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调解心得
在一般劳动合同纠纷中,都是用人单位强势压制劳动者。但是在飞行员跳
槽案件中,一般都是飞行员为利所惑而动辄辞职,反是航空公司低声下气求其
留下,结果均被飞行员炒鱿鱼。本案中的民营航空当初以优厚待遇将冉从国营
公司挖过来,但冉没飞几年又想跳槽离开,使公司又急又恼直跳脚。公司想劝
其留下,但可能性几近于零。
我在民庭担任法官时曾支持飞行员在航空公司间的合理流动,使冉如愿调
入民营航空公司工作。不料冉尝到了跳槽得利的甜头,当其他航空公司抛出更
高价位时,便想再次跳槽而引发诉讼。我认为飞行员为利所惑,动辄跳槽不利
于民航的队伍稳定和飞行安全,便先向原告了解事情原委,接着再有的放矢做
被告工作。
    主要调解方法:(1)劝说开导法。劝说开导冉,说人生在世钱是永远
赚不完的,不要因计较津贴费的多少而轻易辞职。且飞行员频繁跳槽会自毁
职业名声,从长远看对自己是弊大于利。(2)换位思考法。当冉内心有所触
动时,针对冉耿耿于怀的机种升级问题,我再次请公司领导换位思考,要想留
住人才,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解决飞行员的实际利益问题,也不妨是个上策,
多次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来了公司领导的承诺,尽快为冉解决机种升级
问题。(3)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当双方都有了调解的基础和方案,我再次
约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调解,大家敞开心扉,沟通交流,使冉解开心结而恢复飞
行,心甘情愿地吃了一遍回头草。
(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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