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10月26日通过淘宝,在广州租赁了一个摄影棚进行拍摄活动,期间因为沟通不良,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拍摄,而是向后顺延了一个小时开始。当时摄影棚人员并没有什么过多的异议,也没有在费用上要求我朋友支付多余费用。之后11月10日摄影棚人员以尚未付清摄影棚费用为由,要求我朋友支付尾款,在没有沟通成功并未收到尾款的情况下,于11月11日在微博上散播恶意言论对我朋友进行诽谤,并且以抽奖名义致使目前有400人转发该条微博,对我朋友的声音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人身攻击?并且如何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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